30 July,2009 15:32

評論:一個產婦對《康和產後護理之家》的血淚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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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看新聞或網路消息的朋友應該大抵都有注意到,有一篇一個產婦對《康和產後護理之家》的血淚控訴!的文章出現,並且被新聞大肆報導,還吸引了不少同情之聲在她的部落格或討論區留言打氣...

不過,在我看完李小姐這整篇的『血淚控訴』之後,我只能說深表遺憾...或許李小姐第一次當媽媽,對於媽媽所需要做的事情很緊張,也或許李小姐對於坐月子中心的期盼超過了實際,才會有如此的文章出現。

首先,關於文章中李小姐所感染的帶狀皰疹,我們必須瞭解到帶狀皰疹它的病原體和水痘是一樣的,一般都是潛伏性,主要寄宿在我們的神經元,它可以逃過我們免疫系統的追殺,在日後的生活之中,特別是免疫力降低的時候,就容易發病,發生年齡大多在四十五歲以上。最常見而又非常不容易控制的併發症是神經痛。隨著年齡的增加,疼痛的機會也越大,尤其以侵犯三叉神經眼分支特別容易。

就李小姐所說的症狀,的確是比較嚴重了些。但是其實帶狀皰疹一開始的確較難以診斷,症狀初期大多以痛為主,這種痛可能是很尖銳的局限在某一部位,但亦有可能非常廣泛,這種剛開始的疼痛,連醫生都不見得能夠第一時間診斷正確,因為症狀實在是非典型(unspecific),除非疼痛似乎很明顯沿著某一神經走向出現,才有可能由有經驗的醫師在初期將此診斷列入考慮。

因此,就李小姐文中陳述在七月七號發現右耳長出一粒很大的水泡,然後七月九號出現顏面神經麻痺的情形就醫。李小姐中間曾兩度詢問櫃臺人員相關的問題,她責備這些『有護理背景且在嬰兒室歷練過』才能當的櫃檯接待不曉得她所遇到的問題並協助就醫,老實說真的是苛責了,因為帶狀皰疹在嬰兒時期極少出現,且絕大多數在四十五歲之後發病,自然這些『專攻婦幼科別』護理人員對帶狀皰疹並不夠瞭解,因此也無法在第一時間判斷出這必須要就醫。這便有如妳要求一個內科醫師要拿起手術刀幫病人割盲腸一樣,然後對內科醫師指責他不夠專業,這無異是要求太過。

再者,李小姐對於坐月子期間要照顧嬰兒、餵奶、換尿布這幾件事情非常的在意,認為這些事情都應該是坐月子中心要幫她打點好,讓她舒舒服服地做完這整個月子。而且認為母嬰同室這件事情根本就是把嬰兒推回來給媽媽照顧,這樣不夠負責任。最後,她因為每天照顧小孩的這些瑣事,讓她累倒,引起帶狀皰疹。

我們先來看看母嬰同室這件事情合不合理。根據母乳哺育協會裡面的文章『哺乳頭號剋星 – 擔心奶水不足,解決法寶大公開』我們可以看到要增加母乳的分泌,就是要盡量讓嬰兒和媽媽在一起,可以在嬰兒有想吃奶的表現時就餵奶。甚至在相關醫療院所和護理機構也明訂必須推廣母乳,推廣母嬰同室,謝絕所有母乳以外的配方奶廠商進入機構中推銷。這個我想許多產婦在生產完的醫院都知道有這件事情。我想,產後護理之家也是受到一樣的規範,採行推廣母乳的政策。如果沒有將這些正確的母乳哺餵方式宣導教育給產婦,那如果日後產婦因為不正確的哺育方式導致母乳哺育失敗,產婦是不是有可能日後會責怪這些機構害她沒能順利哺餵寶寶母乳,以致於沒能讓寶寶得到好的營養,影響到他日後的發展(如不能上一流大學等等)?那如果李小姐真的覺得很累,我想護理人員幫忙媽媽用別的方式餵個幾餐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怎麼李小姐當初沒有開口呢?或者,真的餵母奶讓妳非常疲累,您想要放棄改採嬰兒配方奶餵食,只要是出於媽媽要求,護理人員也無法拒絕,這樣是不是也可以讓您多休息?但是,您選擇了要給您寶寶最好的母奶,這樣一來,身為醫護人員就有必要且有義務讓您採取正確的母奶餵食方式,只是您的疲累,恐怕就是不得不了。

至於文中提到換尿布一節,更是讓我覺得不可思議!基本上,教導換尿布、餵奶、拍打嗝、幫小孩洗澡,本來就是這類產後護理之家應當做的事情,免得產婦在坐完月子回家之後完全不知道如何照顧小孩。所以當護理人員要求媽媽開始學習幫小孩換尿布的時候,我實在不明白李小姐心中反彈為何如此之大?只因為李小姐認為花錢進月子中心就是不應該且不用做這些事情嗎?然後,又對護理人員抱持個人覺得很奇怪的恐懼感,怕她們對您的小孩不利?其實說實在的,護理人員更怕您的小孩有個什麼萬一,要是真的出事情上報紙、新聞,她們也會很頭痛,甚至丟掉這份工作,所以我看到的護理人員都莫不兢兢業業,認真面對這份工作。如果真的很累,我想護理人員也不是要求您每次都換(您文中也沒寫到護理人員有這樣說),您大可請護理人員代勞個幾次讓您好好休息。

另外,在文中提到小嬰兒龜頭上有紅腫的情況,就一般小男嬰最常見是龜頭前端的包皮有些微紅,大部分是因為和尿布摩擦或尿布稍微悶熱所導致,如果真的有龜頭紅腫,當然要看看是否真的為感染需要治療,或者是因為包皮褪下來太緊鉗住小男嬰的龜頭。不過,從李小姐文中看來,後續並沒有更進一步的發展,所以我大膽假設只是包皮前端有些微紅,這個部分的確也不大需要做進一步處置,勤換尿布當然也是一個方法,但看來李小姐她的兒子,又讓他辛苦的媽媽再度更加勞累了。

當然,文中提到一些做超音波的問題、住院期間跟康和一直求助卻沒有關照、要求買麗嬰房獨家代理的嬰兒耗材卻都是馬上處裡、或者是拒絕托嬰並且要求先結清帳款的事情,這些如果是真的,看起來李小姐的確是受到不好的待遇,但這些也不過是李小姐個人的陳述,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我只能說李小姐或許在身心狀況都不佳的情況之下,把許多缺點給放大了。

只是,從李小姐的文章中,看到許多因身心疲憊、憤怒,所出現的一些遣詞用句,包括還有希望護理人員被卡車A到後像他一樣嚐嚐看半邊臉癱瘓的文字,這種用語雖說是在憤怒之下所寫的,但是我認為還是要留點口德吧!或許您是名人,遇到這種事情既無奈又生氣,也認為這件事情需要有人出來負責,但是就因為您是名人,說話要更小心、舉證要更緻密,才能讓人對於您的狀況產生同情,不然和一般在網路上肆意攻訐別人的情況會有什麼不同嗎?

此外,我的確認同李小姐所說選擇月子中心要謹慎,不是裝潢美氣氛佳有液晶電視有無線網路就好。但是,也請別誤解產後護理之家的意義,這可不是住五星級飯店,只要躺著休息,舒服住上一個月就行了。在這裡除了護理人員可以幫忙照顧您以外,最重要的還是要輔導新手媽媽能夠順利上路照顧小孩。而且,媽媽們應該要知道,真正照顧小孩的辛苦,是生完之後才真正開始的!

參考資料:
李冠蓉‧我住幸福村青雲路:一個產婦對《康和產後護理之家》的血淚控訴!(原文)
BabyHome討論區-請大家慎選產後護理之家....(對本次事件在BabyHome的討論串)
SkinDoctor-皮膚科醫師網:帶狀皰疹
漫談帶狀皰疹與疼痛科
台灣母乳哺育聯合學會
台灣母乳哺育聯合學會:『哺乳頭號剋星 – 擔心奶水不足,解決法寶大公開』(doc檔)
母乳哺育-母嬰親善醫院-國內推行狀況-國內歷史及現況
台北縣政府衛生局-產後護理之家督導考核評分表(doc檔)-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這份文件,就可以知道為何產後護理之家會不遺餘力地推行母嬰同室了

Article Category: 醫療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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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c at PIXNET at 03:32 PM | Comments(14) | Trackback(0) | Hits(947)

Comment



Is she a famous people?

Reply:
似乎是吧...哈...其實我也不清楚,不過應該比我這種小咖有名太多了...
georgec@31/07/2009 11:51:22

Love  | 31/07/2009 05:59:00



1. 第一次當媽媽的人怎麼會拒絕幫小孩餵奶換尿布呢? 一般人會想到"太勞累"會生這種大病呢? 又怎麼能苛責李小姐沒跟護士反應呢? 但專業的護士難到不知道太勞累對產婦不好嗎?

2. 合約有寫"媽媽不用換尿布". 不管護理人員基於什麼心態要求李小姐換尿布就是個"錯誤", 不需替康和美化.

3. 媽媽恐懼小孩被護士虐待是正常的, 看到龜頭紅腫怎麼會知道是什麼造成的? 是我也寧願自己累一點硬換, 心裡會想等小孩出去後再客訴就好. 你怎麼會覺得她這樣想很奇怪? 你有當過媽媽嗎?

我們局外人也許不知細節, 但李小姐臉麻痺已是事實, 如果我們不知事實真象, 至少要做到不在傷口上灑鹽, 因為李小姐看到你的文章心裡應該會更痛, 寫這種評論又何必?

Reply:
1. 是啊!一般人哪會知道太勞累會生這種帶狀皰疹,更何況李小姐又非好發年齡...只是李小姐是不是很累他自己應該很清楚,怎麼不當時抱怨一下,要求每天要有一段時間不要打擾,好好休息呢?

2. 合約內容我想應該不會寫『媽媽不用換尿布』吧?如果有寫,那當然另當別論...只是我不大相信有哪個月子中心敢寫這一條下去...

3. 或許吧?可能我不是媽媽,我不了解她的心態...但是關於『龜頭紅腫』這一段,我已經清楚明白地把我認為可能的推斷寫在文章之中了...

李小姐臉部麻痺是事實,看到這樣也令人覺得可憐!但不是可憐的人都一定對!這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堅持!或許對李小姐有所不敬,也可以解釋我是在傷口上灑鹽...但是請您想一想,『假設』最後康和是無辜的(或者錯的地方不多),那這樣一堆人對康和的批評和責難,對康和來說又公平嗎?至少,我從李小姐的文章之中看到了一些不合理的推斷解釋,以及她『可能在盛怒之下』所做的言詞攻擊,讓我覺得必須要指出中間的一些問題出來。至於康和和李小姐之間的對待問題,只有兩造雙方才會明白,我們外人也是『霧煞煞』,我當然也無法根據這些去做任何的評斷...
georgec@31/07/2009 12:02:52

Michelle  | 31/07/2009 11:38:10



1. 她當然知道自己很累, 但就是怕拒絕護士讓護士不爽而影響照顧小孩品質題. 父母不都是這樣嗎? 還是你沒當過父母?

2. 你怎麼知道沒寫? 李小姐提到"據當初簽訂的住房契約,換尿布應該是你們的工作才對". 如果你不相信就去確認再來發表感想.

3. 你對於龜頭紅腫的推斷我沒意見, 但只強調媽媽對孩子小病小痛都看的比天還大, 怕護士少幫小孩換尿布會影響小孩健康是人之常情. 所以她同意接手也沒什麼錯啊.

你大可在別處發表你所謂的"但不是可憐的人都一定對"的感想, 但何必跑去李小姐網站硬要留給她看? 為什麼要跟已經受傷的人爭是非(由其是你也"霧煞煞")?

Reply:
To Michelle:

1. 照您這樣說,那醫護人員皆不可信囉?我記得李小姐內文裡面並沒有寫道她在換尿布這件事之前就和康和有交惡啦?這時候提出一點要求,難道不行?單純只是因為恐懼?這種邏輯我實在看不懂...您可能會說因為我不是媽媽啦...但是我告訴您,我是一個爸爸、也是一個醫療從事人員,今天一個媽媽如果跟我抱怨很累不想做,我會因此『加害』或『整』她的小孩嗎?我還不致於如此的笨到為了這個去做這等蠢事...所以李小姐真的是多慮了..

2. 哦?看來您是有看過住房契約囉?還是您單方面從李小姐這句話裡就可以知道住房契約是這樣寫?我家第一胎也住過月子中心,我可沒看到這一條...

3. 我沒說李小姐接手幫她兒子換尿布是錯的,但是一般在月子中心正常可能會換十次以上的尿布!這可比我們在家裡面幫小孩換尿布的次數還多...

4. 我去那邊留言沒什麼特別的意思,只是發表我個人的感想...如果她個人或各位不想聽、不想看,也沒關係,反正我也只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咖,沒的辱沒大人們的清聽...至於我說霧煞煞的部份,只是針對對待的態度而言,其他的,我可一點都沒有『霧煞煞』喔!
georgec@31/07/2009 14:53:20

Michelle  | 31/07/2009 13:40:16



謝謝妳願意勇敢分享妳的觀點,且如此有條有理,讓我在看了這篇血淚分享後就始終(莫名地)無法舒坦的心頭,終於得到平靜。

初為人母,自我的期許和現實的忙亂衝突,心力交瘁在所難免,這位新手媽媽遭遇到的一連串挫折,確實讓人由衷同情,也因此在這種時候能提出另一種面相的思考,格外需要勇氣(啊!再一次感謝)

當然我跟康和跟這位媽媽都毫無干係,
說到,真不知道我在跟著人家激動什麼呢?(搖頭)

六月  | 31/07/2009 23:04:35



我是路過的,和康和沒關係,也不認識康和任何醫療人員. 之前已經李小姐的部落格留言我的看法.但是沒有寫這樣子多.

自己家族中有些人是醫師及護士,多少了解整個醫療體系.

李小姐這個新手媽媽當初應該是對產婦護理中心有過度的期待,並且以自己的想法去斷定,如果她不配和,醫護人員一定會虐待自己的孩子.完全都是她自己在胡思亂想,也沒人告訴她.(有產後憂鬱的情況)

這可能也和醫病關係的理解有關,很多人住院,做家屬的都會認為如果對醫護人員不尊敬,醫護人員就會對自己住院的親人不好等等錯誤的認知.天知道醫療從業人員就這樣被平白無辜的背上了黑鍋阿.
很多醫療從業人員一定很無奈吧,因為社會大眾對醫護人員這種職業的期待往往比一般行業更嚴謹,畢竟很多事關係到人命與身體健康,但是醫療從業人員也會感嘆,你們不是神.

另外雙方在溝通的過程中,彼此都有錯誤的認知才會造成這種事情發生.

李小姐有沒有做好當媽媽的準備,這方面也是很匪夷所思.

無論李小姐寫文章的動機是什麼,博取同情或是喚醒大眾注意等等,雖然很同情她,但是卻非常感冒她那的某句挫辭:什麼叫做她希望護士被卡車A到,
李小姐生病的原因很多,並不一定全部是護士造成的,也沒有任何科學醫療根據,卻這樣詛咒別人家的女兒.那些護士雖然很年輕,但也是人生父母養,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甚至必需奉養父母,今天她這一暴料,會害到多少人沒有工作?護士照著流程走雖然少了一些人性,但是護士也不希望見到這種事情發生.

不好意思,在版大發表本人看法,實在是李小姐雖然可憐(博取同情?),但是她自己在事發後寫文,可能害到別人丟掉工作就算了,但是詛咒別人被卡車A到就真的太壞心眼了.

如果你們家人有人是醫療從業人員,被病人這樣亂詛咒,本來同情的心也會因為她的情緒而重新思考李小姐的邏輯.

和康和沒關係的有想法之人  | 31/07/2009 23:26:34



康和本來就不對,因為沒有訓練好護士小姐的服務態度,所以才會讓護士小姐太白目,不懂察言觀色,突然留話柄給李小姐,另外,李小姐預設太多立場,溝通模式不良,有產後憂鬱症狀(瞎操心疑心病又重,預設立場認為護士會虐待她寶寶,這不是胡思亂想是啥?)寫文章只選對自己有利的寫,當下心口不一,明明心裏不願意嘴巴卻說好,願意配合,這種狀況下要醫療從業人員猜她的心,猜不到她的心就詛咒別人,甚至高標準說醫療從業人員都沒有將心比心與同理心.以後每個當醫療從業人員都要有被病人詛咒的心裏準備了.

不偏坦任何一方的人  | 01/08/2009 15:44:45



其實這件事絕對是康和的錯, 絕大部分是中心管理階層的錯, 醫療人員也要負疏忽之責.

1. 無論母嬰同房有多好, 也要以媽媽體力能配合的狀態, 這點因人體能不同配合度也有所差異, 康和合約上既然有一個禮拜兩次身體檢查, 應該能知道李小姐身體狀況而做這方面的調整, 問題是他們並沒有做檢查, 也不知道李小姐身體已經出了狀況, 康和責無旁貸

2. 李小姐有兩個親戚都待過康和, 受到良好的照顧所以他才去, 如果先前他的親戚受到他一樣的待遇, 他還有可能去這一間嗎, 很明顯這是因為之前管理人員及其他較資深的人被調去新店, 留下較沒有經驗也沒有生過小孩的護理人員,

3. 帶狀性泡疹是不會因為產後憂鬱症而引起, 過勞倒是引起主因之一, 你開做月子中心, 開到住的媽媽過勞(不管是不是因為媽媽自己亂操心而把自己累壞了中心都有失察之責), 真的沒甚麼話可以說了.

4. 很明顯在管理上有疏失, 也沒有履行契約中每個禮拜兩次身體檢查. 我真的建議李小姐告他們, 這樣他們才會改善.

Simon  | 02/08/2009 11:41:34



從醫護的角度分析上來說您沒有錯
但我會認為您很沒有同理心
(可能您會反駁,那我們對護理人員的同理心在哪)
護理人員的辛苦是可想而知的
可是那並不是消費者的錯
今天李小姐就是付了十幾萬住進康和
康和對她負有責任
要當一個辛苦照顧小孩的媽媽不用從月子開始
如果要這麼沒彈性的母嬰同室
說真的
還去住月子中心幹嘛?
我訂月子餐不就夠了?
苛責護理人員必須發現李小姐的症狀是帶狀皰疹的人並不多
重點是護理人員的態度
他們對李小姐如此消極甚至被動
這絕對是他們的過失
我不認為『李小姐對於坐月子中心的期盼超過了實際』
只能說康和的管理階層為了賺錢太過失責(看守人手過少、巡護不足)
而李小姐不幸在進住之前沒有發現

路  | 02/08/2009 12:38:32



http://www.breastfeeding.org.tw/forum/discuz/viewthread.php?tid=55253&extra=page%3D1&page=5

ㄋㄟㄋㄟ共和國 »
這邊的討論區很中肯,
也有的媽媽是高齡剖婦產,但不是每個高齡剖婦產都有李小姐說的情況,這些媽媽們都曾經歷李小姐做月子的經驗,
她們說的很中肯.李小姐把很多事情都放大了,況且她早在半年前就預約,那月子中心提倡母嬰同室她不會不知道嗎?
況且,連她文中都提到,小姐都知道她有部落格,也怕他寫文章批評月子中心.櫃台小姐回答,有問題應該當面提出,而不是上網寫文抱怨,我覺得這樣說法很合理阿.我不懂李寫姐對櫃台小姐這句話是在不爽什麼,很多事情本來就是要當面溝通,難不成李小姐的目的就是要上網抱怨博取同情?

我真的不認為櫃台小姐這樣的回答有何不妥當之處.我卻認為李小姐的思考邏輯很奇怪.
李小姐文章雖然引人同情但我並不認同,大家可以說我沒有同理心,但我認為同理心要用對地方,
李小姐博取別人同情的時後,請想想,遇到問題,不會溝通協調,也無法承擔責任,反正錯的都是別人,她自己及她老公都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
我不認同她這種思考邏輯.

思考  | 02/08/2009 20:17:18



『月子中心提倡母嬰同室她不會不知道嗎』
你應該是想說『不會知道嗎』吧
這點我的回覆是
在衛生署的「宣導」下
沒有醫院或月子中心敢說自己「不提倡母嬰同室」
你可以自己去參觀
每一間都貼有這樣的海報、有這樣的說明書
但實際......並非如此
母嬰同室在臺灣一般是有「彈性」的

李小姐不爽護理人員的態度很消極、很被動、遇事不會處理
去找一個不做事的人吵他不做事,不曉得效益有多少
重點是她生病後就住院了
住院後才想把這一切反映出來
如果我生病了
我也不會留在那跟他們吵吧!
對,我也不贊同李小姐說希望護理人員被車A到
但那是她的情緒性發言
你可以因此判定她是怎樣的人沒關係(反正本來就跟我無關)
但我著重的是護理人員確實失職
你也可以說李小姐有錯
我也沒說她沒錯
但這整件事我覺得錯最大是康和收錢的人
導致人力不足、護理人員過度忙碌才有今天的狀況
(說實在人力不足是長久的問題,看有沒有發生狀況剛好被抓到而已)
付了那麼多錢還遇到這種事
我真的覺得她很倒楣
所謂的同理心
不是我「認同你的作為」後才用同理心
而是先用同理心
也就是說
同理心沒有用對或用錯的說法
當然,您先用同理心思考後怎麼想
就是你的事了
還有,所謂的「放大不放大」
就是看個人的
有的人不坐月子一樣勇健
有的人沒坐月子真的很累
有些人覺得這是小事
有些人覺得這很嚴重
本來就不能作齊頭式論述

路  | 04/08/2009 10:11:26



再怎麼搜尋康和似乎也只有李X蓉在批評,可不像搜尋「高鐵」或「PCHOME」看到一堆罵聲隆隆。
幾十年來多少媽媽住過康和,包含賈靜雯在內,可沒聽說誰出什麼問題。
我認為這只是個案,所以不管是可憐的受害者還是奧客,應該是去走司法途徑才對,
而不該利用網路大肆批評還牽扯那麼多甚至詛咒他人,毀謗店譽,
藉以滿足一己報復之私慾,此舉實有損己名,心態亦不足取。

了無新意  | 24/09/2009 15:56:23



沒同理心

noname  | 12/10/2009 18:05:47



只能說你有心無腦吧。
只能不問事實真相就跟著肆無忌憚批評詛咒的高齡產婦同一鼻孔出氣才叫同理心,
理性客觀講法理便是沒同理心?

了無新意  | 14/10/2009 15:05:35



這件事以我也是高齡產婦的角度來看,康和錯比較多,人手不足是最大問題:

1. 月子中心競爭激烈,在參觀時一般都會告訴你護理人員的數目對嬰兒數的比例是多少,說最多1:5但那是你白天去看時看到的,到底是多少要等住進去才發現,有時夜班15個嬰兒只有2個護理人員,這樣的人數絕對不夠,以一個營利機構來說,當初大安店已經打出名號,當然是要把重心放在新開幕的店,又不是像醫院一樣以主治醫生的名號打名氣 ; 但就算等你發現時你有辦法換一家嗎??? 還不是只能選擇自己多承擔一點

2. 如果你也訂過月子中心你就知道,台灣有一個怪異現象,有名的月子中心在你懷孕初期的時候就要下訂,等到要生再訂已經沒房了; 更何況如果住進去發現不滿意才要換一家,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對原作者當時沒有其他照護方式可選擇的情況下,繼續忍耐是唯一的辦法,為了怕護理人員不高興把氣出在小孩身上,當然也只能好聲好氣的反應 ; 這跟醫院是一樣的,如果你非得繼續待在這家醫院,你是不是只能選擇不跟護士生氣 ; 就像如果你家人住院護士打個最普通的點滴要戳好幾次才到位,但他又是你家人這床的主要值班護士,你敢大聲罵他嗎???還是只能好聲拜託他血管如果找不到可不可以請她學姐來試試看??? 我相信人性本善,護理人員應該不會故意去害別人的小孩,但會不會不小心忽略一些小細節這可沒人敢掛保證,以母親的想法來說,寧可自己照顧也不想冒險是正常的

3. “即使高齡也是愛小孩的”—有些人會批評原作者生完孩子本來就該照顧,但是月子只是生完孩子的那一個月, 她有說她之後不想照顧小孩嗎? 甚至她也沒說她不想整個月子期間都不用餵奶啊, 月子中心的最大訴求就是要讓產婦在生完的那個月能充分休息跟恢復體力好面對之後獨自一人照顧孩子的生活,也協助產婦漸進式的學習嬰兒照護 (這邊不討論父親的角色,因為以台灣的現況來說,很多父親想照顧或陪伴卻是無能為力,每個家庭都有一些條件限制) ; 重點是,如果今天她有本事一手包辦, 或有家人可以幫忙,她何必花貴松松的費用去住月子中心 ; 就是因為沒有人照護,才要住月子中心 ; 就是因為沒有一個有經驗的人幫她教她, 才要月子中心 ; 即使護理人員不知道她得的是帶狀疱疹; 說一句”你要不要去看個醫生”是正常的吧???

4. 關於”母嬰同室”這件事, 對初產婦來說,就跟”連動債”是一樣的; 好像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又不太清楚確切的意思; 起碼就我觀察以及參觀過各大台北月子中心的感想, 每一家都跟你說我們中心提倡的是24小時隨時母嬰同室,但是到底怎麼作卻沒有一個說法,.也從來沒人跟我解釋, 總是只有這一句話就沒了, 所以其實這句話留下了很多想像空間, 業者應該要在參觀時便詳盡解說,因為沒經驗的初產婦大概也不知道其實這句話應該要有更詳細的說明吧…

就這些點來說,因為現在台灣生育率降低,再加上會住月子中心的多是第一胎媽媽,理論上月子中心應該要很清楚的知道大部分的"房客"都是沒經驗的媽咪, 如果護理人員還不能多注意產婦的狀況,就是失職 ; 如果你因A原因住院,住院後卻感染了另一嚴重你沒聽過的B病,而且該院的醫生或護士都沒人發現,你會作何感想???病癒出院後你會不會想跟數字週刊爆料???????

住月子中心動輒5000~6000元一晚, 如果有特殊原因,只有嬰兒住, 一天是收1200, 如果不能母嬰同室,那想充分休息的產婦把嬰兒托給月子中心,自己訂月子餐在家坐月子還更爽更省錢,哪個產婦會沒事花大把銀子去住?住飯店還比較便宜 ; 正常母親都想母嬰同室,但是在體力已不堪負荷的情況下,護理人員主動問一下”你還好嗎?累不累? 今天要不要多休息讓baby喝配方奶就好?” 我想不難吧….. 若是這種情況下原作者已累垮還要硬上,那當然是她活該,但事實並非如此,看的出來康和當時已嚴重人手不足,否則不會連這種主動的關心都說不出口

我想只要是即將生產,正在尋覓月子中心的準媽媽們都會很感謝作者寫這一篇血淚控訴, 因為她點出了現在台灣月子中心的許多亂象,也讓正在尋找月子中心的人知道該留意哪些小細節,這會讓這個市場更正常一點,畢竟在找月子中心的都是沒經驗的人,合約該寫些什麼, 參觀時該注意些什麼, 比較些什麼,通常要住過才確切知道,而我相信這篇也必定在各大月子中心造成迴響,以後這些月子中心會更注意產婦跟嬰兒的身心狀況,而不是只在意更新豪華的硬體設備來吸引沒經驗的初產婦

如果你也遇到跟原作一樣的事  | 20/10/2009 18: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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